朗读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三、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另行收取费用。
四、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附表: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fagaiju/20190712/24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