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按照《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仑政〔2022〕24号)文件,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并符合仑政〔2022〕24号文件第1、5、28、30、31、32条款条件或其他符合约定条件的原区本级企业(不含原梅山、保税区、大榭区块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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