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备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的通告
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甬退役军人局发﹝2019﹞42号)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工作,实现退役士兵高质量、可成长就业,现向社会通告申报备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相关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训机构申报备案条件
在宁波市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和场所,志愿为退役士兵提供订单式培训服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北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
(一) 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质(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需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针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岗位,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相衔接的退役士兵高质量可成长就业渠道,建立岗位订单,设计培训方案,实现“培训即就业、离校即上岗”的目标,承训机构需保证经过技能培训到订单岗位就业的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四)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没有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单位或者黑名单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同意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等开展培训绩效评价。
二、承训机构申报备案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至北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时间为通告之日起至7月30日。
1、培训机构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机构备案申报表一、二(附件1、2),附培训价格测算依据和明细。
5、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实施方案(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和形式、教学大纲及计划、订单岗位情况等)。
6、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附件3),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7、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等;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包括名称、配置及性能说明及数量)和佐证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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