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等各类城镇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推进我区城镇燃气行业系统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及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等工作,在前期已开展的全区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22年底,摸清我区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切实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全面建立城镇燃气领域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密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在2022年1月20日前,由区城市运行专委会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查漏补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各街道、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二)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在前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及老旧管网风险普查基础上,对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聚焦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摸清燃气经营企业(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商贸、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大队、燃气经营企业等配合)、老旧小区、出租房(含公租房)(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燃气经营企业等配合)、城中村、农村(各街道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燃气经营企业等配合)、燃气管道设施(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等配合)等风险隐患底数。重点排摸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燃气经营企业配合)、使用燃气的商贸、餐饮企业(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大队、燃气经营企业等配合)、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燃气经营企业等配合),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华润兴光燃气北仑分公司具体实施,资规分局配合)、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资规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华润兴光燃气北仑分公司配合)。对2000年前建设管道及2000年后建设但腐蚀较重、状况较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华润兴光燃气北仑分公司具体实施,资规分局配合)。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前期占用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整治(资规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华润兴光燃气北仑分公司配合)及周边在建项目第三方破坏防范工作基础上,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街道配合)。强化属地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各街道负责,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公安分局等配合),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配合),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各行业领域相关执法主体)。
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区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负责)。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贸、餐饮场所及企业;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单位食堂;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区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和福利院等;区商务局和区文广旅体局负责酒店行业;区文广旅体局牵头负责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区交通局负责车站;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业企业;各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区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等配合);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综合执法局、燃气经营企业、各街道、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实施,各街道配合);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道按行业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推进,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入户安检开展相关工作);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各行业领域相关执法主体)。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商贸和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以及学校、医院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深化数字化改革,强化数字赋能、精密智控,通过物联感知、仿真模拟等技术,按市级主管部门要求与进度安排,建立完善燃气泄漏等安全监测数字化平台,实现区、街道、企业的三级应用,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安全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区综合执法局、资规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全面提升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向工业区、人员集聚区和具备条件的村镇延伸,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资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配合);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老旧散乱”问题整治力度(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牵头配合),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等配合);通过各种途径多方筹措资金全面推进燃气用户橡胶软管改为金属软管工作(居民用户由区综合执法局和华润兴光燃气北仑分公司具体推进,区住建局与各街道配合;商贸、餐饮等行业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推进;各机关事业单位由各自单位负责;其他各行业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各街道配合)。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完成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制定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属地、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明晰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安委办要强化指导协调,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进不力的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运用提醒建议、警示约谈、督办通报等机制,切实推动履职到位。区安委办要切实履行本轮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牵总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城镇燃气专业监管力量,督促各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推进和综合协调,通过会商研判(原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压实主体责任。区综合执法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和风险管控,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和区消防大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燃气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刑事处罚。区内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全过程、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数字赋能。要充分运用上级安委办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智控平台作用,排查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均应录入平台流转处置,明确性质、落实责任、分类交办、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要定期梳理分析各类燃气隐患问题,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定期上报区委和区安委会纳入“七张问题清单”,切实解决一批多发复发、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需要多跨协同才能彻底解决的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视情报送燃气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季不少于1个。
(四)严格督查考核。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区安委办将在年度暗访暗查工作中,适时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深化宣传教育。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请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燃气排查整治专班负责人报区安委办和区城市运行专委办,并分别于2022年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报区城市运行专委办,区城市运行专委办汇总后报市城市运行专委办和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联系人:郭迪甬,联系电话:86782650;区城市运行专委办燃气管理联系人:杨松,联系电话:86781318。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 企业 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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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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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 情况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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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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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隐患 排查 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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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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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检查 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处罚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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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燃气企业 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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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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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安装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 餐饮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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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居民 户数(户) |
安装燃气报警器 居民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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