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1日,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参评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统一在外网上进行公示;开展动员部署,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自评;各单位自评材料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局。
(二)2016年3月15日—3月31日,我局根据《办法》开展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反馈各企业,同时将初评结果和参评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三)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市环保局进行网上审查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对外发布。
二、几点说明
(一)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对参评企业进行了梳理,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3,参评名单的企业逾期未报送自评材料的,我局将严格按《办法》进行打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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