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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内河办:

    北仑区环保局、北仑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北仑区“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5年9月30

宁波市北仑区“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五水共治工作总体方案》(甬党发〔2014〕4号)、《宁波市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甬党办〔201468号)、《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甬党办〔201444号)及《北仑区“五水共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仑委办〔201427号)等五水共治工作要求,推进我区污水(河道)治理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宁波市“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环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区“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补助下达的“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对象。污水(河道)治理专项资金定向补助,补助对象为列入《宁波市污水专项治理规划(2014-2020)》、《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完成年度污水(河道)整治任务的以下四类河道:

  第一类为省级河道,具体指甬江(北仑段)。

  第二类为市级“河长制”管理河道。具体指小浃江。

  第三类为示范河道。经治理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河道,各镇(街道)最多一条。

  第四类为“三河”河道。指经排查并公示的“垃圾河”、“黑河”、“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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