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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双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处理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水平,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32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做好2013年度危险废物管理“双达标”创建验收及考核推进工作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北仑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到2013年6月底,列入中期创建名单的90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列入中期创建名单详见附件1

  巩固原有创建成果,结合创建工作拓展,建全危险废物监管动态数据库;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双达标”创建工作

  1、召开再动员工作会议

  根据年度任务对达标创建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在进一步落实企业创建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基础上,开展对企业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41日起至20135月底)

  列入中期创建的企业,应对照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表,逐项对照自查,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向区环保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危险废物台账、转移联单和创建自评表等(如有扣分,说明扣分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打算)。验收申请清单详见附件2。

  3、区环保局验收阶段(2013年6月份)

  6月份,区环保局在各企业申请和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对达标创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市局验收阶段(2013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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