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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危险废物的管理效率和监督水平,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文件中有关探索危险废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精神和《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首期推广应用方案》(甬环发〔201192号)的要求,我区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在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中建立起危险废物综合监管系统网络。建立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体系,确保监管系统稳定、有效运行。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企业名单。

  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跨省、跨市转移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201110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运输、产生企业的硬件设备安装,11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

  (三)系统维护更新。

  201110月开始,危险废物经营、运输、产生企业每月定期向我局污控科反馈使用信息和意见,对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升级维护更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危险废物综合监管系统网络

  1、危废产生企业。需配置一台电脑,安装监控以及称重装置等硬件设备,其中年危废转移量500吨()以上的单位需安装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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