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环境形象,根据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甬环发〔2011〕8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将继续开展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区前30强生产型民营企业及同行规模的生产型公有制企业(以销售额计)、宁波市环保局重点监控以上企业均纳入评定范围。其他自愿参与的企业,可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定方法
评定办法和标准参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见附件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环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beilunquhuanbaoju/2018/1107/16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