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环保局 > 正文

关于要求我区污泥重点监管企业做好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污泥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宁波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环发〔2010〕122号),你单位已被列入“宁波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现对做好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处置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污泥规范化处置和管理参照《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1、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规模应满足安全贮存的需要;2、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3、建设遮雨棚、围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渗滤液应引入污水处理设施)4、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5、 贮存场所或设施外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6、不得在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置污泥。

  (二)确保污泥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1、建设污泥浓缩池或浓缩装置以及污泥脱水设施;2、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3、运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途中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在厂区或处置场所外堆放。

  (三)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具备自行处置条件(处置设施经环保验收且稳定达标)的,可自行处置;其中,焚烧处置(包括掺烧方式)的,烟气排放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不具备自行处置条件的,应当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处置单位处理。

  (四)建立日常管理制度。1、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2、转运污泥时,产生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由产生企业、运输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至少2年。(管理台帐、转移联单见附件2和附件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环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beilunquhuanbaoju/2018/1107/1663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