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省、市环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污染物减排,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是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现就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名单附后),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对之前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也要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按要求在2011年以前完成新的清洁生产审核。请各单位按要求制订审核时间和计划上报本局。
2、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名单附后),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对之前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也要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按要求在2012年以前完成新的清洁生产审核。请各单位按要求制订审核时间和计划上报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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