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涉源单位:
为保障我区放射源安全,消除辐射事故隐患,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心放射源市”和“放心放射源县”放射源监管主要工作要求>和<浙江省“放心放射源工作单位”涉源项目管理标准>的通知》(浙环发[2010]5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浙江省 “放心放射源县”创建工作,现将《浙江省“放心放射源工作单位”涉源项目管理标准》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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