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多起工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恶性违法事件,特别是东阳有机合成二厂有毒包装袋交由个人回收导致21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的恶性事件;缙云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将有毒包装桶交由个人回收导致30人中毒的恶性事件;绍兴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出售给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东阳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个人加工利用,造成废物在安徽弃置和倾倒污染环境事件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些违法行为都是企业不按法律规定要求,将危险废物及包装桶交由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处置,造成危险废物致人伤亡和环境污染的恶性事件。
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及时排除危险废物污染隐患,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利用或有效处置,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浙环办[2010]1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处置的自查自纠行动,自查的重点是:
1、查清本单位危险废物(含包装桶、袋)产生的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去向,危险废物委托利用或处置单位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是否有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处置或作为副产品出售、加工等现象。
2、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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