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省财政厅、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诸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各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采购单位要结合部门预算,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
四、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也应以招标方式为主,非招标方式为辅,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竞争。
五、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意识。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市招投标中心和各招投标分中心要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采购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六、市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涉及政府性采购项目,原则上也要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按有关规定操作。
七、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及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招投标分中心要结合本通知精神,适时调整招投标分中心2007年采购目录和标准,并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八、由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下属各事业单位。
附件:1、诸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2、诸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39项)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UPS)、大屏幕显示屏。
3、办公家具(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办公设备耗材(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5、工作制服(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6、专用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档案保密设备(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电梯、炊事设备(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锅炉(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中央空调、环境检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质量检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7、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其他交通工具。
8、商业软件(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3项)
1、市政公用设施(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2、绿化工程(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3、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包括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
(三)服务类(6项)
1、印刷(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2、软件开发设计(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3、系统与网络运营维护(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4、机动车辆加油、保险、维修。
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在办理采购时应填制《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委托市招投标中心集中采购。对于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按协议供货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实行自行采购。
1、上述未规定限额的,单项预算金额2000元以下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项目;
2、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医疗设备及器械(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药品、医用耗材。
(二)教学仪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校服、校簿、校桌椅。
(三)储备粮、棉、油和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
(四)质量检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环境检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消防部队技术装备。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上述采购项目进行归集,集中填制《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市招投标中心或者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万元;
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货 物 类 | |||||
代 码 | 目 录 名 称 | 备 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A01 | 土 地 | ||||
A02 | 建筑物 | ||||
A0201 | 办公用房 | ||||
A0202 | 宿舍用房 | ||||
A0299 | 其他建筑物 | ||||
A03 | 一般设备 | ||||
A0301 | 电器设备 | ||||
A030101 | 电视机* | ||||
A030102 | 电冰箱* | ||||
A030103 | 洗衣机 | ||||
A030104 | 吸尘器 | ||||
A030105 | 摄影摄像设备* |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 | |||
A030106 | 空气调节设备* | 包括多联、窗式、分体或柜式空调、恒温恒湿设备 | |||
A030199 | 其他电器设备 | ||||
A0302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A030201 | 计算机*^ | 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 |||
A030202 | 打印机*^ | ||||
A030203 | 电话机 | 包括无线移动电话 、车载电话 | |||
A030204 | 传真机* | ||||
A030205 | 复印机* | ||||
A030206 | 速印机* |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 |||
A030207 | 碎纸机* | ||||
A030208 | 投影仪* | ||||
A030209 | 扫描仪* | ||||
A030216 | 不间断电源(UPS)* | ||||
A030219 | 显示屏* | ||||
A030299 |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 ||||
A0303 | 家 具* |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 |||
A030301 | 办公家具* | 不包括校办公家具 | |||
A030302 | 宿舍家具* | 不包括校舍家具 | |||
A030399 | 其他家具* | 不包括校桌、椅 | |||
A04 | 办公消耗用品 | ||||
A0401 | 办公用纸* |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 |||
A0402 | 办公设备耗材* |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包括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以及打印、复印及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及配件 | |||
A0403 | 办公文具用品 | 包括档案夹、笔、计算器、文具架等 | |||
A0499 | 其他易耗品 | ||||
A05 | 建筑、装饰材料 | 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等建筑装饰材料 | |||
A06 | 物 资 |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
A0601 | 救灾物资 | ||||
A0602 | 防汛物资 | ||||
A0603 | 抗旱物资 | ||||
A0604 | 农用物资 | ||||
A0605 | 储备物资 | 包括储备粮、油、糖、棉花等 | |||
A0606 | 燃 料 | ||||
A0699 | 其他物资 | ||||
A07 | 专用材料 | ||||
A0701 | 药 品 |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
A0702 | 医疗耗材 |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
A0703 | 图书资料 | 包括电子出版物 | |||
A0708 | 工作制服* |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 |||
A0799 | 其他专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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