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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验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5条规定,为搞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验审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现将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我市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具体内容:1、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①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财政规定工资标准缴存;②企业有否按平均工资标准缴存;③单位和个人有否按规定比例缴存;2、是否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应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3、对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有否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4、有否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各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填写《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验审表》,并将此表于前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抽查。2012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否存在漏交人员和是否按规定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整改处理。2012年2月下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自查、管理中心抽查情况进行集中整改处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办好的,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验审表
二〇一一年十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验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