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成品油销售企业的联系,确保新机制的平稳运行。
二、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我局不再印发价格调整文件,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成品油调价信息,及时在浙江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zjpi.gov.cn/) “政策公示”栏目中公布我省的调价信息。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