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定点供应商:
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6-2017年度诸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采购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做好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应商及最高限价
本次69家供应商的具体名单、折扣率(报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385/)上公布。
二、定点采购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次定点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专业设计、节能评估、建筑类工程咨询、基坑围护设计、地质勘查、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市政专业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咨询、水利专业设计、水利工程类工程咨询、港口河海工程类工程咨询、水土保持、交通专业设计、公路类工程咨询、交通影响评估、工程造价咨询(除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造价结算审计外)等,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选取其中的内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上述定点采购内容中的服务,且单项采购预算总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均适用本文件中定点供应商。
已与本次定点范围外的供应商签订上述服务协议的采购单位,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可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定点供应商。
三、定点采购有效期及限额标准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限额标准:单项预算50万元。
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如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其他采购方式的,事先应当报市财政局批准。
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上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确需在定点供应商之外采购的,应依法委托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四、采购程序
(一)编制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采购单位应依据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需要,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操作。采购预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应填报《政府采购申报表》,经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应与两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应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局备案。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服务项目,经单位班子讨论后可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资金结算。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申报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双方合同及有关票据等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严禁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及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等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不得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罚,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3、各定点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各定点供应商在没有得到采购单位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将部分或全部服务内容分包给他人。
5、各定点供应商在承接业务时须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6、各定点供应商须在每季度末将承接业务清单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为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定点供应商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采购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督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期招标的评判依据。各采购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向市公管办反映(联系电话:0575-87253938)或向市财政局投诉(联系电话:0575-87113458、87113461)。
六、其他事宜
1、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下属单位,同时,应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购买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国有企业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2016-2017年度诸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