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项目批准级次 | |
一 | 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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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证费(含加急) | 50元/证(份)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计价格[1999]466号,[1992]价费字198号 | 中央 | |||
二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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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儿园保教费(公办) | 城区(元/人?月):特级(省一级)450元,一级(省二级)320元,二级(省三级)240元,三级170元,准办级120元;农村(元/人?月):特级400元,一级300元,二级220元,三级160元,准办级120元。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诸发改价[2013]144号 | 创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等级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 中央 | ||
3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诸暨中学(元/学期?生):学费:1500元,住宿费:400元(十人间)、450元(八人间及套房六人间)、500元(套房四人间)、550元(套房二人间);第二高中(元/学期?生):学费:1500元,住宿费:550元(六人间)、700元(四人间);学勉中学(元/学期?生):学费:1500元,住宿费:550元(六人间);浬浦中学(元/学期?生):学费:1500元,住宿费:500元(八人及以下);三都中学(元/学期?生):学费:1500元,住宿费:450元(八人及以下)。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绍市计价[2003]66号,绍市发改价[2007]19号,绍市发改价[2006]71号,诸发改价[2005]57号,诸发改价[2015]43号,诸发改价[2012]87号,诸发改价[2014]74号,诸发改价[2014]73号。 | 中央 | |||
4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除艺术类外,免学费。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浙计教[2013]1号 | 中央 | |||
5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1、学费: 基准价: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 浮动幅度: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师范专业);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 2、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 | 中央 | |||
6 |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 (1)注册费:60元/人;(2)学费:基准价80元/学分,可上下浮动10%;(3)重修考试费:30元/人.门。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财教厅[2000]110号。浙价费〔2001〕271号 | 中央 | |||
7 | 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城市学校) | 浣江中学:280元/生?学期,浣东初中:8人及以下330元/生?学期,暨阳初中:6人间250元/生?学期,浣纱初中:8人及以下330元/生?学期。详见文件。 |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教计〔2006〕124号,浙教计〔2007〕72号,浙教计〔2010〕15号。诸发改价[2006]177号,诸发改价[2006]176号,诸市计价[2004]339号,诸发改价[2006]22号,诸发改价[2013]110号,诸发改价[2013]143号。 | 省级 | |||
8 |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 60元/生(含体检站建站、体检信息统计处理费用) |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4〕49号 | ||||
三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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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证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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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 |
⑴ | 外国人证件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
① | 居留许可 |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② |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 1500元/人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③ | 永久居留证 |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④ | 出入境证 | 100元/人次 | 财综〔2012〕47号,公通字[1996]89号 | ||||
⑤ | 旅行证 | 50元/人次 | 财综〔2012〕47号,公通字[1996]89号 | ||||
⑵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
① | 因私护照 | 200元/本,丢失补发20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 | 计价格[2000]293号。浙价费[2013]255号 | ||||
② | 出入境通行证费 | 一次有效20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 | 财综〔2008〕9号 | ||||
③ |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100元/本,延期、加注20元/项次;前往:50元/证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 | ||||
④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证件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50元/证;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 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 ||||
⑤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10元/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 ||||
⑥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件 | 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 ||||
⑶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浙财综[2012]138号 | |||||
① | 户口簿 |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2元/本。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免征。 | |||||
② | 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 |||||
⑷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⑸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浙财综〔2012〕45号,浙价费〔2006〕73号, |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 ||||
① | 号牌(含临时) |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 |||||
②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 ||||
③ | 号牌架 |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 ||||
⑹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 ||||
10 | 外国人签证费 |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 二次签证235元; 签证延期160元;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元;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160元; 改变签证种类160元; 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元;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元。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计价格[2003]392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中央 | |||
11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 中央 | |||
12 | 戒毒人员戒毒费 | 4500元/三个月,戒毒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延长一天,加收30元 |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财综字〔2005〕65号,浙价费〔2006〕17号 | 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卫生消毒费、检查治疗费、监护费、戒毒药品费、戒毒辅助药品材料费等 | 省级 | ||
四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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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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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 收养登记费 |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2、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 计价格[2001]523号,[1992]价费字349号。浙价费[2001]2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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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殡葬收费 | 火化费:成人330元/具;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儿童150元/具。接尸费:250元/具。如丧户自愿委托抬尸加收60元/具,抬尸距离超过1公里的再加收40元,丧户自行抬尸的,不得收取抬尸费。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9号。浙价费[2007]202号,绍市发改价[2010]62号 | 1、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2、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 | 中央 |
五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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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费[1998]814号,计价费[1997]285号 | 中央 | ||
六 | 人力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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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 省级320元/人次,市级300元/人次,县级280元/人次 |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01〕159号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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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 | 20元/卡 |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01〕273号,浙价费〔2004〕230号 | 省级 | |
七 | 国土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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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 | 详见文件 | 财税[2015]53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50号),财税[2014]74号 | 中央 | |
| ■ | 19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财综〔2012〕45号,浙财综〔2014〕73号。 | 中央 | |
| ■ | 20 |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财综〔2012〕45号,浙财综〔2014〕73号。 | 中央 | |
▲■ | 21 | 土地登记费 |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土(籍)字[1990]93号。浙财综〔2012〕45号,浙财综〔2014〕73号。 | 中央 | ||
■ | 22 |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财综〔2012〕45号,浙财综〔2014〕73号。浙政发[2000]292号 | 中央 | ||
八 |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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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 房屋登记费 | 1.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2.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4.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 | 财税[2015]68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4〕101号。浙财综[2014]73号,浙价费[2008]250号。 |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汽车库没有单独登记的,不得收取房屋登记费。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对房屋坐落的街道、路名或门牌号码发生变更,房屋权利人为此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在原证上加注(或修改)的不得收费,重新核发的只能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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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房屋转让手续费 |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暂停收取保障性住房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存量房每平方米10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原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低于此次调整后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 财税[2015]68号,财税[2015]68号。浙价费[2015]207号。 |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对税务部门给以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同时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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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详见文件。 | 财税[2015]68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建城[1993]410号。 | 中央 | |
| ■ | 26 | 白蚁防治费 |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减半收取,对农民建房的不收取。 | 财税[2015]68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179号。浙财综[2014]73号,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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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污水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浙价资[2015]252号 | 中央 | |
九 |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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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浙政发〔1997〕72号 | 中央 | |
| ▲ | 29 | 船舶登记费 | 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191号,交财发[1997]93号 | 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征。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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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3]81号,价费字[1993]17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1998〕405号,浙政发〔2008〕66号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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