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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诸暨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诸暨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相关企业:
  现将《诸暨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8日
 
 

诸暨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
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诸暨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实体经济)的振兴发展,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7〕16号)、《关于下达2017年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21号)、《关于推进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县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投资〔2017〕138号)和《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为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下达我市的省级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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