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诸暨中龙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龙萃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该住宅小区原批准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过期,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龙萃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承诺”(附后),对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80号文件中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你公司对龙萃苑普通住宅承诺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基本符合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根据诸发改价[2005]169号、诸发改价[2011]12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龙萃苑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龙萃苑建设地址位于璜山镇璜山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9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631.07平方米(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龙萃苑普通高层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至1.30元的范围内确定,汽车库、架空层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高层住宅的建筑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和日常维修费用按实单独另收,费用的分摊办法由物业管理公司确定,在收费前向全体业主公示。龙萃苑住宅小区内普通多层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至0.60元的范围内确定,普通多层住宅的汽车库、架空层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普通多层住宅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
二、龙萃苑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和物业买受人自行协商确定。
三、你公司应按承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并确保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承诺提供服务,按测算方案配备物业服务人员(即不少于12人),按核定标准规范收费。
四、在本标准执行期间,我局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根据抽检结果,对收费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批复自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过期,本批复自动作废。
特此批复。
附件:龙萃苑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承诺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