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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诸暨市 收藏
朗读

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诸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民政局

                                                  2017年7月5日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诸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诸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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