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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中标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

2021-06-03 诸暨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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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在本市中标项目备案管理,规范市外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交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外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中标项目备案管理提出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中标后项目备案

  (一)备案程序及要求

  1、中标的市外施工企业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市外施工企业中标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和相关资料(见附件1),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

  2、中标的市外施工企业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含享受本地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额度为工程合同价的2%,具体缴纳及退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督[2007]90号)执行。

  3、中标的市外施工企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必须登记其企业和及其人员的信息。

  (二)办公场所设置要求

  根据(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项目办公场所须设立在诸暨城区商务办公用房(诸暨城区:东起东三环线,南至南三环线,沿洪浦江向北至环城南路,通过五纹岭隧道接二环西路,向西至城山路,沿浙赣铁路向北至展诚大道,沿展诚大道向东接至东三环线止),不得使用住宅、车库、厂房、仓库等;办公场所面积要求:特级、一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资质等级按企业最高资质确定,办公设备应与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享受本地企业待遇的,按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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