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市拟对全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制造业企业进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现将拟评价名单在诸暨政府网“公告公示”板块上公示7日,公示时间:2018年8月14日—8月20日。网址:http://www.zhuji.gov.cn/index.html
注:参评企业、其它企业或公民对公示名单及土地面积有异议的,请于7日内向企业所属镇乡(街道)或国土局反映,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