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9日
ZJSP42-2018-0013
浙价费〔2018〕32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有关高校:
为保障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50元。
二、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