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二○一八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期末结束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一)高中阶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高一为2019年1月22日至24日(农历十二月十七至十九),1月25日至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廿一)组织阅卷评分,1月27日(农历十二月廿二)组织家访;高二、高三为1月25日至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廿二);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廿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表彰。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至23日(农历十二月十七至十八)(其中小学低段要求在1月21日前完成期末评价);1月24日至25日(农历十二月十九至二十)组织阅卷评分;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一)举行休业式;1月26日至27日(农历十二月廿一至廿二)组织家访;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廿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表彰。
(三)学前教育阶段要求在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期末评价,其中家访或园访时间为1月21日至26日,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廿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表彰。
(四)期末考试具体日程和内容由教育研究中心确定。
二、寒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学生寒假从2019年1月27日开始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新学期于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并开学,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可提前一周报到。学前教育段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二)教职工对照相应学段学生报到时间提前一天结束寒假并报到,学校领导和后勤人员视工作需要适当提前返校。
三、学期结束阶段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假前,各校要利用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和告家长书等形式,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传染病防治、法治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为重点,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坚决防止学生在期末或寒假中出现各类意外伤害事故。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职业学校要重视做好校外实习学生假期的教育与管理。各校要在学期结束前部署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突出重点场所、设施、环节和时段,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全方位加强安全防范。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作出延迟上学、提前放学、调课或停课等处置,需要停课的需事先与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局取得联系并及时告知家长。有住校生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加强课程领导力,规范执行课程计划,妥善安排好考试前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培养诚信品质,确保考试结果真实有效。要进一步优化小学一、二年级期末评价,精心设计综合性评价方式,客观、科学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按规定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评价工作,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要通过《素质报告单》或《成长手册》等途径告知学生家长。学期结束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问卷调查、意见征求会等形式,面向施教区内有关单位、社区、行政村和学生及家长组织开展一次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活动,并对征求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