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为首原则。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业绩为先原则。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逐级考核、公示,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编教师申报对象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单位申报对象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二、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公布本年度中级职称可申报人数,并予以公示。
2.申报对象根据本单位学年度申报数量,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报申请。
3.学校考评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各校考评时可综合运用业绩量化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可参照《诸暨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0)。
4.学校考评小组须将推荐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