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构建完善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建、共享、共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三级路长制内容
根据属地治理原则,以交通事故多发、秩序较乱或较拥堵的道路为重点,对全镇主次干道、省县乡道路及村道实行一对一负责路长制,对应成立镇级,村级,网格员“三级路长”。
一级路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职领导担任,对全镇道路负总责。政法委员、城建副镇长、交警中队中队长担任副路长,协助一级路长开展工作,并对一级路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级路长由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担任,对本村内全部道路负总责。
三级路长由各分片网格员担任,向二级路长负责,对网格内道路负总责。
(各级路长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