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一件事”联办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
适用对象:企业。
二、涉及事项
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
三、申请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
3.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
4.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四、申请材料
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五、承诺时限
每年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组织申报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详见通知内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575-87011015
八、投诉电话
0575-87033872
九、办理地点
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912
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北2楼221室
十、办理时间
局办:8:30-12:00 14:00-17:00
中心:8:30-12:00 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一篇: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下一篇:诸暨海事处提升客船“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