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推进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环节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其中,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实施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综合确定我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7元。
二、调整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除大用户外,下同)按平均购气价格与非居民配气价格之和确定,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同步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53元。其中,煤改气用户非居民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