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二○一九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期末结束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一)高中阶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高一、高二为2020年1月12日至14日(农历十二月十八至二十),高三为1月15日(农历十二月廿一);1月16日(农历十二月廿二)组织家访;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表彰。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至13日(农历十二月十八至十九)(其中小学低段要求在1月10日前完成期末评价);1月1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组织阅卷评分;1月15日(农历十二月廿一)举行休业式;1月15日至16日(农历十二月廿一至廿二)组织家访;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表彰。
(三)学前教育阶段要求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期末评价,其中家访或园访时间为1月12日至16日,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表彰。
(四)期末考试具体日程和内容由教育研究中心确定。
二、寒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学生寒假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新学期中小学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名注册并开学;学前教育段于2月9日报名注册,2月10日正式开始上课。
(二)教职工对照相应学段学生报到时间提前一天结束寒假并报到,学校领导和后勤人员视工作需要适当提前返校。
三、学期结束阶段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假前,各校要利用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和告家长书等形式,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传染病防治、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幼儿园(所)接送安全、晨午检安全、药品安全等为重点,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坚决防止学生在期末或寒假中出现各类意外伤害事故。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职业学校要重视做好校外实习学生假期的教育与管理,责成企业落实对实习生的安全管理措施。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作出延迟上学、提前放学、调课或停课等处置,需要停课的需事先与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教体局取得联系并及时告知家长。有住校生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安全离校。各校要在学期结束前部署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包括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等,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突出重点场所、设施、环节和时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全方位加强安全防范。离校前,电器设备要全部断电,化学药品等要按规定清点收集,并按规定统一存放,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盗措施要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减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执行课程计划,妥善安排好考试前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加强期末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培养诚信品质,确保考试结果真实有效。要进一步优化小学一、二年级期末评价,精心设计综合性评价方式,客观、科学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按规定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评价工作,特别是七、八年级要做好“诸暨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相关项目的过程性评价。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要通过《素质报告单》或《成长手册》等途径告知学生家长。学期结束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问卷调查、意见征求会等形式,面向施教区内有关单位、社区、行政村和学生及家长组织开展一次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活动,并对征求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