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做好2019年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和学校自主评聘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为首原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考察,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业绩为先原则。倡导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逐级考核、公示,坚持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编教师申报对象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单位申报对象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自主评聘学校中级职称的评审、副高级职称的推荐和自主评聘学校的指导工作。自主评聘学校应成立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本校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职称评审工作。其他非自主评聘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公布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可申报名额。
2.教师个人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报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若近2年(含申报当年)参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专业知识比武中成绩居后5%(高中(中职)学段为E等,义务教育(幼儿园)学段为C等)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推荐。
3.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员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不得推荐。
4.学校考评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各校考评时可综合运用业绩量化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可参照《诸暨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0)。
5.学校考评小组须将推荐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