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街道辖区内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管理,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一)企业登记注销
对新增企业进行开工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发现企业搬离(以设备搬离为准)的,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予以注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企业巡查
每月对网格内工矿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覆盖率不得少于80%,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消防安全:技改和人厂分离是否到位、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
2.用电安全:电线是否套管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是否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等。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管员配备及持证、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等。
4.配合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所了解劳动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禁止使用童工、有无欠薪情况等。
5.参与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其他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企业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附属房、钢棚等情况)。
7.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其他涉企工作。
(三)隐患处置
1.对隐患点位现场拍照取证。
2.一般隐患督促业主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填写发放《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及时告知村(居)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于整改期限到后进行复查;对存在“三合一”等重大隐患或不配合检查整改的单位,及时通知驻村(居)干部和社区,并报街道安监站作进一步处置;发现非法用工、使用童工或欠薪情况的,立刻报街道人社所处置。相关照片、文件存档备查。
3.认定需要对事故隐患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的,立即报街道安监站启动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程序。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开展灭火、应急逃生演练。
(五)其他涉企工作
配合开展经济调查、劳动用工和环境保护等涉企工作。
三、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总分100分。
(一)安全生产
1.根据网格督查情况,企业登记率、注销率在90%以下的,扣10分。
2.被安监站督查发现存在正在生产的“三合一”企业,每例扣20分;发现2例,扣50分;3例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奖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被上级部门或单位发现的,加倍扣分。
3.对企业开展的检查中,连续两个月以上发现相同隐患但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或上报街道安监站的,每例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