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度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40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对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申报领域重点为涉海产业项目,包括新兴产业、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大湾区高能级平台范围内符合大湾区
六大行动计划要求的项目;大湾区标志性工程项目;其他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点工作(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在我市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