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解决困难、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完善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现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作以下调整。
一、补贴对象
养老服务补贴具体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以下简称一类补贴对象);二是特殊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以下简称二类补贴对象);三是9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高龄老人(以下简称三类补贴对象)。
(一)一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2.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3.因进食、个人卫生、穿衣、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 根据《诸暨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或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二)二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
2.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经诸暨市救助申请家庭劳动力系数计算表计算,劳动力系数为0)的老年人。
3.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的老年人。
(三)三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90周岁以上;
2.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或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
(一)申请、受理
评估对象本人或家属(一般为照护责任人,委托他人的需注明)向村(社区)提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并填写《诸暨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相关医学诊断证明。村(社区)受理后,通过一证通办系统查询身份户籍、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相关信息,上报镇乡(街道)。
(二)评估
镇乡(街道)接到村(社区)的评估请求后,应参照评估标准(见附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小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是否初步同意评估对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及享受补贴的档次,明确评估对象接受服务的方式(机构养老或居家养老)。
镇乡(街道)评估小组由民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干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成员,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养老服务评估资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评估服务机构。
(三)公示、审核
镇乡(街道)应将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意见委托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重大异议的,由镇乡(街道)填写评估意见,并将信息录入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59.202.42.154:8088/zjyl/,上报市民政局核准,当老年人的身份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由村(社区)提出重新评估。对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从批准次月起接受相应方式的养老服务;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