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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年报
2019年度,诸暨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既定目标,回顾这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数据
(一)行政处罚情况。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度承办行政处罚94497件,办结94314件,其中警告2981件,罚款93583件,没收违法所得223件,没收非法财物394件,责令停产停业9件,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1837件,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76件,行政拘留3563人,其他处罚104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69757件,一般程序24757件,告知听证程序2469件,实际适用听证程序127件。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本市2019年度行政许可项目数为761项,许可申请总数为76703件,受理76703件,其中予以许可76700件,不予受理1件,不予许可2件;涉及收费1922件,金额为335033.8元;重大行政许可备案126件,行政许可后续监督管理撤销112件。
(三)行政复议情况。2019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5件,其中受理148件,不予受理7件,复议案件实体审查率为95.5%。2019年市政府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55件(含2018年度结转案件30件),其中直接纠错(以确认违法、撤销、责令履行等方式结案)30件,纠错率为19.4%,终止(以调解或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等方式结案)32件,调撤率为20.6%,维持(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或维持原具体行为等方式结案)共93件,维持率为60%。
首先,行政复议收案总量有所增加。2019年,我市行政复议收案总量较上年度上升6.2%。从行政管理类别上看,收案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市场监管和公安三个领域,分别为36件、33件和31件,占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的23.2%、21.3%和20%。从申请复议事项上看,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举报投诉处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分别为42件、40件、26件和17件,占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的27.1%、25.8%、16.8%和11.0%。
其次,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调撤率有所下降。从行政复议审结的情况来看,2019年,全市行政复议的纠错率和调撤率较上年均有所下降。上一年度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调撤率分别为27%和24.3%,2019年较上一年度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调撤率分别下降了7.6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全市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中,镇乡(街道)的被纠错案件数量共27件,占全部复议纠错案件的90%。从行政管理类别划分,纠错案件集中在城乡规划类案件,占全部复议纠错案件56.7%。从申请复议事项划分,纠错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强制,两类案件分别占全部复议纠错案件的33.3%和56.7%。
最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发挥得到进一步提升。2019年,行政复议收案总量上升,行政复议过滤行政争议的功能得到一定的发挥。从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收案量比较来看,行政复议的收案量占到行政诉讼的收案量的60%,比上年增加22.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建、房屋拆迁等涉及当事人经济利益较大的行政争议,当事人更愿意选择以行政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
(四)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绍兴各级法院审结以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07件,其中败诉59件,败诉率为19.2%,居绍兴各县(市、区)第二位,较2018年有所上升。2019年,绍兴各级法院审理以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6.6%,在绍兴各县(市、区)中排位倒数第一,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214件,实际出庭149件,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9.6%;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145件,实际出庭90件,二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2.1%。
首先,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总量降低。2019年,绍兴市各级法院收到以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较2018年下降33%,减幅为绍兴6个县(市、区)中最大,但案件总数仍高居第二位。以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数量共146件(含共同被告案件),占全部收案的56.6%,其中以浣东街道为被告的案件最多,共25件。市级部门中,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为被告的案件最多,分别为42件、31件和17件。涉及房屋拆迁、治安、土地、城建和劳动保障领域的案件占比较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和政府信息公开4类行政诉讼案由最多。
其次,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仍居高不下。2019年全市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总量为59件,败诉率为19.2%,较绍兴各县(市、区)平均败诉率高2.7个百分点。以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败诉案件为33件(含共同被告),占全市败诉案件的55.9%,其中以东白湖镇、暨阳街道和浣东街道为被告的败诉案件最多,均为5件。以市级部门为被告的败诉案件为20件,占全市败诉案件的33.9%,其中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败诉案件最多。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土地和城建等领域,在败诉案件总数中占比较高。败诉原因中,程序违法的案件占比最大。
再次,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和协调撤诉率有待提升。2019年,绍兴市各级法院审结的以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以调解和协调撤诉结案的案件共68件,调撤率为22.1%,较绍兴各县(市、区)平均调撤率高2.8个百分点,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撤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温州等地40%以上的调撤率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因房屋拆迁等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多,涉及当事人利益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在案件协调过程中,行政机关协商空间较小,矛盾化解的难度较大。
最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需进一步提升。2019年,我市在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相较绍兴其他县(市、区)差距较大。尤其是2019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仅为45.4%。自2019年6月绍兴市出台《绍兴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后,2019年下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7.8%,较上半年有显著提升。通过对未出庭情况的统计,镇乡(街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足50%的分别为暨阳街道、大唐街道、店口镇、陶朱街道、枫桥镇;市级部门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问题最突出的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亮点工作
(一)政府职能不断优化,履职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