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璜委〔2020〕9号
中共璜山镇委员会 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经济发展激励政策的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推进璜山经济政策落实,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自主创新,奋力开创“东南重镇、田园璜山”建设新局面,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当年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小升规”、“下升上”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对经诸暨市级认定的“产转法”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完成“个转企(公司)”的申请人给予每家1000元的奖励;根据市两办印发《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9〕5号),对“四上”和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配套奖励。对新“升转企业”,自升转次年起提供3年会计、统计中介服务补贴,由企业提出申请,按年申请,按年补贴,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二)实缴税收每200万元奖励0.5万元,即达到200万元奖励企业负责人0.5万元,每增加200万元再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培育股份制企业,当年新增股份公司的,每家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每家奖励3万元,当年在“新三板”或者A股上市的每家奖励5万元。(以上3项奖励可同时享受)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四)对工业投资(技改)项目按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以国税实际抵扣数为准)100万以上的给予0.5%的奖励,300万元以上按照市级奖励兑现,镇里不再单独奖励。
(五)当年提升容积率改造厂房,在当年经规划所认定出具“零增地技改书”的,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镇验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每100平方50元给于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六)积极鼓励企业、中介引进促成可产业化科技成果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每引进一只科技成果项目奖励1.3万元,促成科技市场交易的按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中介)奖励不超过3万元,当年申报并创成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5000元;当年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奖励企业5万元。鼓励企业或个人申报发明专利,每成功申报1只奖励3000元。
(七)鼓励企业或个人引荐“国千”、“省千”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按照市级奖励文件(诸市人才办〔2020〕5号)执行。对全年成功引荐3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中介、个人设立年度人才引进突出贡献奖,具体奖励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
(八)当年出口总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平台或企业,且出口增幅在5%(含)以上的(新引进或注册企业除外),对出口比上一年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九)对当年新成立(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诸暨市级认定为准),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不与其他奖励重复享受)。
五、加大项目双进力度
(十)对产业链有重大引领、撬动、效益突破等创新或补齐短板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明确相关政策。
(十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对璜山经济发展提档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税源经济等方面有重要和突出贡献的项目、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奖励。
(十二)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商会招商、乡情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鼓励中介方或者个人参与招商,引进的项目符合璜山镇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每亩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项目经市“双招双引”竞赛认定并动工后,对牵头招商的中介方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投资1-5亿元(含5亿元)的按0.4‰予以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部分的按0.8‰予以奖励。
六、推动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十三)鼓励优质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证为绿色食品的奖励1万元,获得浙江省名牌农(林)产品的奖励1万元,评为省级森林食品基地的奖励1万元,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奖励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