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派出机构,全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监管〔2020〕42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诸暨市企业开办“零成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诸暨市企业开办“零成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绍兴及我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目标导向,全面落实落细惠企稳企助企活企暖企政策,最大力度推进企业减负降本,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绍兴市防控办《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防控〔2020〕14号)、诸暨市防控办《关于印发<诸暨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诸市防控〔2020〕1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要求,决定对新开办企业赠送首套公章和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办企业刻制首套公章费用(四枚公章,包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财务章)、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由政府买单。
二、享受对象
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三、享受费用
参照绍兴市级标准,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200元(包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财务章),增值税税控设备160元,首年服务费280元,每家共计640元。由市场监管局按实际企业开办数结算。
四、具体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