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DZJD16-2020-0003)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2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3586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