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7日和9月7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一评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同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表》(附件1),签署镇街初审意见。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企业在国网两批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不晚于7月20日和8月31日,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在省网两批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不晚于8月10日和9月15日。
3.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三本纸质材料:
第一本为完整的高企申报材料,首页装订《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表》(附件1),其余按申报材料和要求(附件2)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承诺书、专项审计报告及2017—2019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装订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