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结合东白湖镇实际,根据《诸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3)94号)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危房改造前必须落实硬隔离和巡查管控措施
按照上级要求,对尚未实施改造的困难家庭C、D级危房,各行政村(社区)会同乡村镇建设办做好困难家庭的思想工作,妥善落实安置措施,同时必须落实张贴封条、拉警戒线、挂警示标识、砌砖封门、断水断电等5项防控措施,同时落实专人加强巡查管控,彻底杜绝腾空后任何人员进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具体要求:
1.拉警戒线。在危房周边设置警戒线。
2.挂警示标识。统一张贴危房警示标识(需标明C级或D级)。
3.清空物资。确保屋内屋外所有生活物资清空,无人员居住迹象。
4.断水断电。危房必须断水断电。
5.封门。砌砖封门或用整块木板将门完整封闭。
6.张贴封条。门和墙之间张贴封条。
7.每日巡查。驻村干部负责做好每日一巡查、每日一拍照,做好危房巡查记录(根据市住建局要求,每周五上午11:30点前村镇建设办需将书面记录和每日照片汇总上报,市级专班督查组将进行实地督查)
二、严格落实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要求。根据上级要求,D级危房7月底前需全部拆除到位。所有计划修缮或重建的危房7月底前开工。C级危房修缮的8月15日前完成,C、D级采取重建的8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D级危房治理改造
1.D级危房必须拆除后进行改造。
(1)单体D级危房,无历史保护价值的,必须及时拆除。连体D级危房,如相连房屋也属危房的,在保全证据的同时也要一并拆除。连体D级危房,如相连房屋良好,对危房进行拆除(如确实无法拆除的,可以先采用揭顶拆墙、破窗破门,保留房屋整体构架,并对承重结构进行支撑加固,尽快改造)。
(2)在签订《诸暨市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的基础上,D级危房拆除工作,由乡村镇建设办在7月底前通过规范程序确定专业房屋拆除单位会同相关行政村(社区)、困难家庭户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必须规范作业,确保人员安全),拆除经费由镇财政保障。
2.关于15户D级危房改造方式
除已重新鉴定为B级的房屋(必须经改造验收、销号)外,根据绍兴市、诸暨市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其余D级危房必须采用原址重建、只拆不建、异地新建方式改造,实现“房解危”。
(三)关于18户C级危房改造
原鉴定为C级的18户危房,需采用原址重建、修缮、只拆不建方式改造。
(四)有关危房改造治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