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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7 | 民盟诸暨市基层委 | 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助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发展 | 诸暨市教体局 | 诸暨市财政局 |
赵福英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助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发展问题的提案(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09年9月,教育局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依靠学校收费解决教职工津贴补贴的现象,有利于教师工资长期稳定正常发放,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以县为基础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有利于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1月,我市教育系统除义务教育学校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教育系统根据实际制定《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学前教育绩效工资水平参照义务教育,各普职高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执行方案与原校内结构工资分配方案进行比较紧密的衔接,总体比较平稳有序。
一、关于绩效工资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