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 达 公 告
当事人:诸暨市开云塑料粒子厂
经营者:黄均
身份证号码:653125196205030216
注册地址:诸暨市璜山镇凤凰路88-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81MA2BEYPD5T
2020年3月23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绍市环罚字〔2020〕7号(诸))。该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3月30日依法送达你(单位)。至今你(单位)未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本处罚决定催告书,现本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市环罚催﹝2020﹞34号(诸)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告知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6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绍市环罚催〔2020〕34号(诸)
诸暨市开云塑料粒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81MA2BEYPD5T
注册地址:诸暨市璜山镇凤凰路88-2号
经营者:黄均
身份证号码:6531251962050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