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进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诸委法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诸委法发〔2020〕8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暨阳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涉法事项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0年底前,明确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和审查机制;2021年底,实现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骆 杰 慎 杰
副组长:张 琪 杨涌涛
组 员:孟大善 张甜甜 顾明华 毛海明 陈李枫
阮泳莉 郭雪锋 楼建勇 楼妤芳 楼满国
吴 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各线办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暨阳街道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重大疑难信访答复(处理)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审查内容和送审材料。
合法性审查应当围绕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权限,实施事项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以及党内法规、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除此之外,还需根据不同事项,审查以下内容:
1.党的规范性文件
(1)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
(1)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2)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3)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4)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缩减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5)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3.行政机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