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创新券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落实创新券审计整改问题的通知》、诸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诸审调报〔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诸科〔2018〕23号)作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地图中外省创新载体注册成为诸暨地方载体后,本市企业可使用创新券支付该载体的技术创新服务费用,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取消高企审计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工业设计券支持范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