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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十四 届四次会议 | 102 | 黄震 | 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用沙管理的建议 | 市场监管局 | 经信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黄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用沙管理的建议问题的提案(第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情况及来源
我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单位类别较为单一,主要为砂石销售单位,其次为我市两家机制砂生产企业,无采砂场。据悉,我市建设用砂主要来源有三个,一是各地机制砂,二是富春江沙场,三是福建、辽宁等沿海砂子(据称大部分海砂由上海港口进入内地,进内地前需按照上海砂石管理要求进行前期淡化处理)。砂子进入我市各大小码头后再从码头进入下级经营单位或用户。
二、我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自建房建设用砂质量关乎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历来重视对建设用砂质量的监管工作,积极会同建设、经信等部门磋商研究,并据自身职能落实建设用砂生产经营领域质量监管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摸排检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开展全市砂石生产销售单位摸排检查工作。摸排检查过程中,我局强化与镇乡(街道)经济发展、城建线的联系,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对接,结合网格员、驻村干部巡查掌握的情况,建立了77家建设用砂经营单位名单和详细信息,掌握我市建设用砂经营情况和砂石来源。在摸排检查中,告知砂石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海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农村自建房。根据摸排情况,通过分析研判,确立全市13家码头为海砂源头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