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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 101 | 农业农村界 | 加强犬类管理优化人居环境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 ![]() |
许国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犬类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犬类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我局高度重视城区范围内的犬类管理。2019年11月10日,经过我局前期多次调研、多方协调和征求意见,我市在绍兴地区中率先发布《关于划定城区限制养犬区域的通告》,明确了城区限制养犬区域且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自今年1月1日起,限养区范围内犬类管理依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市领导意见和许委员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犬类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目前工作进展
(一)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我局机动中队内设的犬管办原先承担城区范围内的犬类管理职责,为压实责任,今年把犬管办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协调服务,犬类管理职责由城区直属中队分辖区负责,明确责任主体。局执法监督科、犬管办对限养区域内各直属中队犬类管理的履职情况实行监督,每月对监管的情况进行内部通报,督促各中队做好犬类管理。
(二)开展犬类专项整治。我局加大了犬类整治的力度,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今年4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了春季犬类整治,主要是抽调力量,劝导规范养犬行为,捕捉放养犬、流浪犬等。整治期间共捕捉337只,处理各类举报158次,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580人次,发放温馨提示单1265份,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三)完善收容所运行。我市犬类收容中心于2019年8月下旬建设完成,建筑面积约460平方米,已平稳运行一年。今年以来,我局在犬类收容中心运行管理上不断改进和优化。在犬类收容、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我市走在绍兴各区县市的前列,截至目前,已收容各类犬只523只,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