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条款执行问题的批复》(浙公复〔2018〕12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部分条件设置的通知》(绍市教办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7〕28号)中关于义务教育段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部分条件设置作出相应调整,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