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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企业(详见附件)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因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企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企业向我局申请信息修复,并递交相关材料。至申请日,企业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核对,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确认修复。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杨骆烽,联系电话:87029695。
特此公示
附件:环境信用修复企业名单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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