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做好2020年我市中级职称评聘和学校自主评聘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为先原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考察,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能力为重原则。倡导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逐级考核、公示,坚持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编教师申报对象评聘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单位申报对象评聘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60%。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自主评聘学校中级职称的评聘、副高级职称的推荐和自主评聘学校的指导工作。自主评聘学校应成立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本校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职称评聘工作。其他非自主评聘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聘(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公布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可申报名额。
2.教师个人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若近2年(含申报当年)参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专业知识比武中成绩居后25%(成绩为D、E等)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推荐。
3.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员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