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诸暨市城东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1年2月27日,按照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1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该检测机构进行了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首次)的现场评审。经评审,城东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经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审议,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拟委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